發佈日期:2024/11/05 
方暮晨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已於2024年7月1日上路,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依照納稅義務人持有戶數適用不同差別稅率(2.6%至4.8%),並以「全國歸戶」及「全數累進」方式課徵。為鼓勵釋出空(閒)置該局進一步說明,何謂「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」?依財政部公布之「2023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」,新竹縣住家用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1%。舉例來說,新竹縣某甲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,房屋納稅義務人5月申報所得稅時,這筆租金所得須申報達房屋評定現值的21%(即21萬元)以上,才算是申報達當地租金標準,在房屋稅部分,才能適用較低稅率。
 
該局特別提醒民眾,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準者,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(即每年3月22日)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,同時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,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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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MyGo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