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歸責買方 貸不到可解約

發佈日期:2024/11/05  蕭又安
央行針對第七波打炒房端出防錯殺配套,繼承取得的房屋,直接排除在限貸令的戶數計算之外;換屋則以簽結書因應,保障換屋族的貸款成數及寬限期;而已簽約即將申貸的預售屋、新成屋購屋族,只要是申辦新青安,便可不受第1戶、第2戶的購屋貸款限制。
 
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,央行本次的配套措施,針對繼承族、新青安族採取寬鬆認定,換屋族的資金壓力也獲得紓解,可舒緩了換屋族和繼承族的心理壓力。
 
但由於第七波信用管制之後,存準率上調,就算定義標準放寬,銀行願意受理承貸,許多購屋族仍須排隊苦候,擠不進房貸窄門,或者利率高到令人卻步,因此第四季的買氣仍是考驗,量縮趨勢不變。
 
張旭嵐表示,限貸令實施後,由於買賣雙方對於貸款下不來,是否為不可歸咎雙方之因素有歧見,導致市場上衍生許多買賣糾紛,但央行在配套方案中,特別提及買賣契約中「不可歸責於雙方時」的解約機制,形同為限貸令開啟了解約的詮釋,若買賣雙方往解約方向處理,短時間會掀起解約潮,市場待售物件會增加,增加首購族的選擇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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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MyGoNews